专家辅助人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

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案例24号曲解“损伤参与度”的真实含义,并且违反侵权责任赔偿的法理,起了错误的指引作用。该指导案例认为参照“损伤参与度”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观点对吗?

一、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的死亡、残疾(伤残等级)和疾病(包含损伤)。

(一)人身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的关系

1.人身损害后果由同一侵权行为

人身害后果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如受害人甲被汽车撞击造成下肢骨折,治愈后遗留下肢残疾。

2.同一人身损害后果由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

二个以上的侵权人之间没有意思上的联系,分别对同一受害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且造成同一的人身损害后果。如受害人乙在公路上被多辆汽车碾压致死。

3.同一人身损害后果由侵权行为和受害人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

(1)同一人身损害后果由侵权人行为和受害人行为共同造成,侵权人行为和受害人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如受害人丙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被过往的汽车撞死。

(2)在损害发生后,因受害人过失行为,使人身损害后果扩大。如受害人丁头部外伤初次头颅CT检查提示有轻微的颅内出血,医生要求留院观察治疗,受害人丁觉得没有大问题,医院,次日早晨被发现死亡在家中床上,尸体解剖提示受害人丁因颅内较大血肿死亡。

4.同一人身损害后果由侵权行为和受害人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

受害人在被侵权前存在残疾或疾病,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原因的残疾或疾病加重,甚至死亡。如受害人戊原有右眼残疾,右眼视力为光感。因交通事故造成右眼外伤后感染,半年后行右眼摘除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4.7.2a)的规定,受害人戊右眼伤前视力障碍为八级伤残,伤后行眼球摘除术后为七级伤残。

(二)侵权责任法对上述人身害后果赔偿的规定

1.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2.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以确定每个侵权人责任大小为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损伤参与度是评价人身损害后果的客观指标

(一)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人身损害后果三者的关系

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侵权行造成的人身伤害=人身损害后果

该损伤参与度示意图可以解释上述受害人戊的案例。受害人戊伤后行右眼球摘除术后为七级伤残,是人身损害后果(%);受害人戊伤前右眼视力障碍为八级伤残,占人身损害后果75%;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戊右眼残疾程度加重一个等级,占人身损害后果25%。用公式表示如下:

受害人戊伤前右眼残疾(75%)+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戊眼加重的残疾(25%)=受害人戊后右眼残疾(%)

(二)损伤参与度是评定人身损害后果的客观指标

损伤参与度是评价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占人身损害后果比例关系的指标,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人身损害后果均属于客观的事实。因此,损伤参与度是评定人身损害后果的客观指标。

受害人过错是主观的,损伤参与度是客观的,两者无法比较。因此,不能用过失相抵的理论解释损伤参与度。

(三)损伤参与度是评价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指标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附录A对“损伤参与度”规定如下:

A.1损伤参与度的表示

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75%,50%,25%,0五种。

A.2损伤参与度的划分

A.2.1完全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

A.2.2主要由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原有疾病或残疾对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75%。

A.2.3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程度,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A.2.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对其护理依赖程度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A.2.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本次损害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与其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根据上述标准的规定,损伤参与度反映了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损伤参与度%说明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0~75%说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越小,说明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与人身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就越大。

三、损伤参与度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依据

(一)损伤参与度可以对同一人身损害后果进行划分

从损伤参与度示意图分析,同一人身损害后果可以被损伤参与度划分,受害人原有残疾或疾病、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各占比例大小。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损失填补原则,损失填补范围为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为限。非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在损失填补范围之内。

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损失赔偿范围限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但是这个问题无须论述,是个常识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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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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