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
抗击疫情的税费政策答疑60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
年2月
目录
引言
一、优惠政策类
(一)鼓励社会捐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医院无偿捐赠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通过政府无偿捐赠的食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汽车生产企业无偿捐赠客车和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
4.向慈善组织捐赠物品防疫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5.个人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进行处理
(二)支持抗疫物资生产
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7.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影响享受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是否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9.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新出台的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
10.为抗击疫情扩大产能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11.医院抗击疫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
(三)支持抗疫物资运输
12.铁路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13.互联网无车承运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14.航空运输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支持抗疫民生需求
15.网约车公司提供客运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6.公交公司提供客运服务和上下班班车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7.生活服务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8.酒店被用于隔离病患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19.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20.培训教育机构提供线上教育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21.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快递业务有哪些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于疫情的房产是否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支持个人参加疫情防治
23.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支持复工复产
24.餐饮企业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5.企业给员工发放购买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的补贴是否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是否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7.免除承租方房屋租金的税务处理
28.餐饮企业年因年前预定的酒席被退订发生的损失在税收上如何处理
29.年销售的商品,年疫情发生后,对方退货,是否可以冲减年收入
30.在“封城”前购进的原材料因“封城”停业期间变质损坏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31.疫情期间,销售蔬菜有哪些免税政策
32.抗疫创新药物对患者免费使用的增值税政策
33.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能否减免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4.企业生产用于疫情防控的保障物资是否可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
35.疫情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减免政策
36.企业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处理
3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如何办理
二、税收征管类
38.税控设备锁死如何解决
39.疫情期间,申领发票如何办理,发票邮寄是否免费
41.疫情期间,纳税人如何应对主管税务机查验发票
42.增值税专用发票面临超期怎么办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8号和9号公告出台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44.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在疫情期间,如何办理退税
45.纳税人发生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号公告和9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如何开具发票
4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公告发布前已进行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处理
47.出口企业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
48.出口企业如何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
49.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50.纳税人无法在规定期间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等事项的处理
51.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选择确认期限是否进行调整
52.享受增值税留底退税优惠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53.增值税总分支机构企业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失败该如何处理
54.自然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车购税业务,有哪些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
55.非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哪些车购税业务
56.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车购税申报是否加收滞纳金
57.缴费人因疫情影响如何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是否征收滞纳金
58.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境外采购防疫物资,需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款项的,该业务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汇前,是否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备案
三、纳税服务类
59.湖北省纳税申报期截止时间、延期缴纳税款如何办理
60.疫情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如何办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项业务
引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写了抗击疫情税费政策答疑60问,将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政策和优化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的措施,形成具体案例和生动的情景,以问答的形式展现给纳税人和税务干部,为纳税人解疑释惑,以更好地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后续将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补充完善。
精感石没羽,岂云惮险艰。在抗击疫情的道路上,湖北全体税务人始终与您相伴,让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湖北加油!
年2月
一、优惠政策类
(一)鼓励社会捐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医院无偿捐赠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问: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收优惠。
2.个体工商户通过政府无偿捐赠的食品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民捐赠方便食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3.汽车生产企业无偿捐赠客车和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
问: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汉市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因此,你公司向武医院捐赠了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
4.向慈善组织捐赠物品防疫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问: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经营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商贸、物流等。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团公司拟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通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汽油的石油化工企业直接向具备资格的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
5.个人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进行处理
问:我以个人名义为华中医院捐赠了价值一百万元的医疗防护物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个人直接向承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支持抗疫物资生产
6.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如何确定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请问,我单位需要同时列入以上两个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才能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不需要。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都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7.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影响享受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年成立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目前纳税信用M级。春节期间我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开工生产,已被湖北省发改委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我公司能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吗?这项政策对纳税信用级别有没有要求?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该项政策自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未做要求。因此,如果你公司已被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8号公告的规定,自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是否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问: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9.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新出台的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从1月份开始一直在全速生产,目前已被湖北省工信厅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我公司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因此,你公司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0.为抗击疫情扩大产能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问: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司是湖北孝感的一家口罩生产企业,为支持抗击疫情,紧急购置新增了两条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请问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您企业被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那么您企业今年新购进的这条生产线,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医院抗击疫情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
问:我们是一家医院,请问除了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外,还有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除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抗疫物资运输
12.铁路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问:我单位是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铁路运力,为武汉市抗击疫情运送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你单位运送的货物,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铁路运输服务收入,可根据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3.互联网无车承运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问: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湖北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你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4.航空运输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我公司近期执飞的航班,除提供旅客运输外,飞机腹舱一部分舱位用来运输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防疫物资。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可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你公司运输的医疗药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物资,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那么就此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优惠。当然,顺便提醒的是,你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等其他运输服务,应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支持抗疫民生需求
15.网约车公司提供客运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印发)执行。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6.公交公司提供客运服务和上下班班车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公交公司,除提供公交客运服务外,还为客户单位提供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请问,我公司运营公交车收入和班车收入都能享受新出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公交客运、班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你公司提供公交客运、班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17.生活服务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服务企业,